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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呢?是否有法律规定或者惯例可依呢?
小李在网上看中了一辆二手奥迪A6L,价格为20万元。他联系了卖家小张,约好在某地见面试驾。小李对车辆的外观、性能、配置都比较满意,便与小张达成了交易意向。
双方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由小李支付20万元的车款,并由小张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过户手续费的承担方式。
小李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后,小张便带着车辆去了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小张发现需要缴纳5000元的过户手续费。
他觉得这笔费用应该由买家小李承担,便给小李打电话要求他支付5000元的过户手续费。小李不同意,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卖家小张承担,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由他支付。
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无法达成一致。小张威胁说如果小李不支付过户手续费,他就不办理过户手续,并退还10万元定金。
小李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赔偿其因此造成的损失。
2021年1月3日 | 小李与小张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
2021年1月5日 | 小张带着车辆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
2021年1月6日 | 小张发现需要缴纳5000元的过户手续费,给小李打电话要求他支付 |
2021年1月7日 | 小李不同意支付过户手续费,双方发生争执 |
2021年1月8日 | 小张威胁说如果小李不支付过户手续费,他就不办理过户手续,并退还10万元定金 |
2021年1月9日 | 小李向人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赔偿其损失 |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约定由小张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风险仍由小张承担。
由于小张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车辆不能及时交付给小李,给小李造成了损失。因此,小张应当赔偿小李因此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令被告小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合同义务,办理原告小李购买的二手奥迪A6L车辆的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判令被告小张赔偿原告小李因被告小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小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的焦点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车辆过户手续费的性质是什么?
二、车辆过户手续费的承担方式是否有法律规定或者惯例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收费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行政服务或者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时,按照规定标准向其收取的费用。
本案中,车辆过户手续费是由车管所在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按照规定标准向转出机动车所有人收取的费用。车管所是国家机关,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是特定的行政服务。因此,车辆过户手续费的性质是行政收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由转出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本规定只规定了申请主体,没有规定费用承担主体。
因此,车辆过户手续费的承担方式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在市场上二手车交易的一般惯例是,由卖方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这也符合《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确定标的物的交付方式。
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因此,车辆过户手续费的承担方式有交易习惯可依。
综上所述,本案中小张应当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小李有权利要求小张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赔偿其损失。
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正确的判决,维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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