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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着重讲解“速算扣除数”的知识点,不考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因素。
1.“速算扣除数”设计在超额累进税率表(比如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中。所谓“速算扣除数”为了直接用本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单方法”。即:
∑各级对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某居民个人某年度取得综合所得400000元,则:
方法一:应纳税额=36000×3%+(144000-36000)×10% +(300000-144000)×20%+(400000-300000)×25%=68080元
方法二:应纳税额=400000×25%- 31920=68080元
2. 速算扣除数怎么计算出来的
【公式一】本级速算扣除数=∑上级各级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各级对应税率)
【公式二】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例】税率/预扣率3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本级速算扣除数=36000×(30%-3%)+(144000-36000)×(30%-10%)+(300000-144000)×(30%-20%)+(420000-300000)×(30%-25%)=52920
【公式一】本级速算扣除数=420000×(30%-25%)+31920=52920
【总结】从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自行算出速算扣除数,并不是没颁布速算扣除数表,就不能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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