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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网友咨询:
合同中如何约定管辖法院?
律师解答:
管辖权,通俗地讲就是确定案件由哪一家法院受理。除了专属管辖之外,我国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由于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只能就地域管辖进行约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既非当事人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当事人亦不能证明该地点与本案争议有其他实际联系的,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应属无效。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限于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五个地点。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约定提货地法院管辖的、总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可认定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对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应从严把握:
(1)法人分支机构在合同中约定由法人所在地管辖的,应为有效。
(2)合同的履行或者合同利益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纠纷由第三人住所地管辖的,应为有效。
(3)合同中有关约定管辖条款明确连结点的,应结合合同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定该连结点所指向的管辖法院;不能确定的,该约定管辖无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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