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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会影响安全驾驶能力,使发生事故风险加大,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为维护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律对此进行重新修订。那么,修订的法律对于醉酒驾驶会有怎样的处罚?
相关案例
2023年3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车号:xxx)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某路,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被告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8mg/100ml。公诉机关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公诉人基于上述量刑情节,决定对李某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李雪东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雪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说法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由于李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李某缓刑,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建议
近几年,酒驾醉驾行为依然呈现高发趋势,侥幸心理是危险驾驶屡见不鲜的主要原因。醉驾不仅会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也会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因此要极大地避免醉驾行为。如果实施的醉驾行为应当积极认罪认罚,配合公检法的调查,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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