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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找谁?有什么标准和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5 09:01:30    

Q:“遗嘱执行人找谁?有什么标准或资格?”

A: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确定的方式,继承法没有作限制性的规定,遗嘱执行人的确定主要是三种形式:

1. 遗嘱人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的公民或组织。遗嘱人可以用口头在生前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用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等形式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2. 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遗嘱的执行或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时,遗嘱执行人应当由法定继承人的全体或协商后指定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执行人的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3. 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社会组织担任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指定遗嘱执行人,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得被指定的人的同意。

为保证遗嘱公平公正执行,遗嘱执行人最好不要指定为继承人与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人数不宜过多,防止权利的滥用和不必要的纠纷,另,还需明确遗嘱执行人报酬、权利和义务,可以选择具有丰富的法律、财务以及税务知识的专业机构作为执行人,更熟悉各项权利流转的手续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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