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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知识丨未成年保护法你知道些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06 08:16:28    


6青少年保护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颁布。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01.什么是青少年保护法


青少年保护法是青少年法规的一种。. 这类法规重点规定了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保护。如青少年的就业、受教育的法律保护,婚姻和家庭的法律保护以及净化青少年的社会环境等保护性规定。. 许多国家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方面也规定了许多福利性和保护性措施,如对未成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设立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案件;少年犯在条件、设施较好的青少年教养院、少年院等机构中教育改造等。



02.设立青少年保护法的意义




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给予特殊和优先保护。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中,对未成年人享有的各项特殊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十分必要。因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受教育权已成为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讲,未成年人受教育的程度和深度,决定着未成年人一生的发展。对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有了这些规定,我国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未成年人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问题将会逐步解决。政府机关及其人员、学校和家庭忽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是违法。


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原则,增强了法的针对性。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强调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项总原则,是贯穿全法的一条连线,在新修订法律的各章中均有具体的体现。



03.对青少年保护法的认识


1、增加可操作性 强化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从结构上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那么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增加了两章,也就是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2、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 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专家介绍,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3、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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