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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3年实判几年,原来是这样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15 12:31:15    

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的公诉的时候,公诉书上一般都有量刑建议,比如说建议判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建议判缓刑,那么对于检察院这个量刑建议,在法院开庭审判的时候对判决结果有多大的影响呢,今天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讲解。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在侦察完毕的基础上,向法院公诉的时候在公诉书中注明的一项建议,就像民事案件的起诉状一样,有诉求和建议权利,既然是建议,那么从字面意思来说,法院审判是可以做参考,也可以不做参考的,从这方面来说,他对审判时候的定罪量刑影响不大。

从职责分工来说,检察院公诉,代表的是国家,但是在法庭上,他充当的也只是原告的角色,说白了他的地位和被告在法官眼里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双方,对于其建议,法院可以选择采纳,也可以不选择采纳,从这方面来说,量刑建议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从法院的性质来说,他是一个居中裁判的机构,实行的是不诉不理的原则,对于检察院的公诉,法院要整体把握,居中裁判,既要听取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又要听取被告的辩护意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根据证据情况、开庭情况等做出具体的判决,所以说,对于法院出具的最终结果,是对案件的整体把握,需要参考很多方面的东西,对于量刑建议,一般来说,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也只是参考。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也只是参考,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他的建议来,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建议判无罪,法院也是有权利根据案件事实做出有罪判决的,如果检察院建议有罪,法院通过开庭和全盘把握,感觉这个人不构成犯罪,也是可以直接判决其无罪的,说白了,裁判结果是法院做出来的,决定权在法官手里,不受其他机构的影响。


以上都是理论上的分析,在实践中和理论上有所出入,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判决都会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内做出的,如果有其他的情节在审判中提出,比如在审判的时候退赔了,得到被害人谅解了,这些都是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有所出入,这也是正常的情况,为什么现实操作中很少有较大的出入呢,这个主要是因为对于法律而言,检察院和法院对结果做出的依据都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太大的出入,毕竟用的都是一部法律。

当然,如果法院的判决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出入较大,检察院也是有救济途径的,就像民事案件一样,原告认为判得不合理是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的,检察院如果认为判决的不合理,也是可以通过上级检察院进行监督的,这也是检察院的权力,所以说,法院也是不能乱判的。当然,对于被告,如果感觉盘的不合理,也是可以上诉的。

所以说,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任何单位都是没有决定权的,对于其建议,法院也并非是必须听取的,当然,法院也是不能乱判的,判决结果依据是事实,经过全盘把握后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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