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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流程分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8 10:16:31    

1、申报单位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2)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3)动物隔离场所

(4)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2、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建设、分区、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制度文本,最好上墙拍照)

(5)人员情况(工作人员情况,聘用的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3、审批程序

A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1)申请人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3)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1)申请人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申报材料;

(2)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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