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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对方不出庭如何处理,怎么解决?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8 10:01:18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那么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如何处理,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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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如何处理,怎么解决?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起诉的一方既不愿意出庭,又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的会被传票传唤,并且一再拒不到庭的,会被依法拘传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解析:

  诉讼发生后,无论被告是出于什么原因不出庭,或是因为不想离婚,或是因为纯粹就是想拖延时间,但被告不出庭就等同于消极态度。可视为表明其已无心挽救双方的婚姻家庭,对原告的诉求无异议。并且在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被告未提出任何抗辩,也没有表现出要求挽救这一婚姻的任何行动,是对这段婚姻漠视。

  同时,原告也坚决要求离婚,表明了离婚决心的坚定,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对双方今后及生活均不利,因此,应视为被告自动放弃诉讼权利,并承担不到庭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法律后果。

  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做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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