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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道,2023年3月底,连云港一市民因应聘工作需要,在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发现了自己“被坐过牢”,2009年因诈骗罪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但实际上她当年正在苏州昆山工作。然而在证实自己身份被冒充后,直到今年6月中旬,这位市民的违法犯罪记录仍然在警务平台上没有被删除。这件事势必会影响上述这位市民的应聘工作。那么,无犯罪证明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事情呢?今天来了解下。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未发现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有犯罪记录在案的证明文书。通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等条件的规定,行为人需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才能去从事上述行为,所以需要去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以证明具备从事上述特定工作或活动的资格、条件。
值得指出的,公安机关以人民法院通报的犯罪人员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依据。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其他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的一般程序是先由派出所受理申请、调查核查、领导审批、制作证明书、发放证明书等程序进行。式样通常统一制定,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用途、证明时限,加盖办理单位公章或无犯罪证明专用公章方有效。
另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即公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依法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本人申请的,可向本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将其不存在的行为当成犯罪前科录入公安系统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删除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在发现相关记录有误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因怠于履行纠错职责的,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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