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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经济困难的时候,往往会提供一些担保,就是我们常说的“作保”,担保人其实就是民法典的保证人,保证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具体的责任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律师解答:
首先,担保人的民事责任涉及到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如果有过错,则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民事连带责任是指在保证合同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帮助债权人履行债务。
其三,担保(保证)责任是指担保人为主债务的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当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承担代偿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代替债务人承担债务。
最后,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担保人在提供担保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其他责任,需要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补充: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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